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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实施在即,劳动者权益将得到更多保护
2008-06-21 08:05:59  作者:admin  来源:admin  浏览次数:385  文字大小:【】【】【
      今年1月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布了《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切合了上海市的社会发展,提出了以前1995年《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暂行办法》中没有涉及的东西,充分体现了时代特征!归纳下来其主要进步有以下几点:

一、将个体经济纳入到《办法》中来。

个体经济由于过去一直处于不受重视的地位,因此法律法规,特别是在劳动法上缺乏对个体经济用人的规范。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个体经济越来越繁荣,用人情况也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用工问题也比较突出。而在那么多问题中工资支付上的矛盾最为尖锐。这次《办法》中开头就将个体经济组织与企业并列为其适用对象,对于个体经济中用工不规范现象无疑有了很大的遏制作用。也因为这样,《办法》中对适用对象的称呼也从“企业”改成了“用人单位”。

二、工资支付的货币形式变化

原《办法》中只强调要用货币发放工资即可。但是随着上海市与国外交流日益频繁,外资进入上海也日益增加。一些外企的工资发放可能存在着非本国货币发放的情况。尤其是一些货币容易波动贬值,造成员工工资缩水。这次《办法》中强调要以我国的法定货币发放,保障了员工的利益。这个改变倒是在上海这样一个国际化大都市的特点体现。

三、突出了银行发放工资的形式

现在公司很多都用银行卡的方式发放工资,但是原来的《办法》制订过早,无法对这个趋势予以预料。这次《办法》中将其加入,并将现金发放与银行发放作为两大发放方式共同作出规定,这还是比较新的做法。

四、明确了假期工资计算基数

《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了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如何得出的。这样避免了在计算假期工资上的种种矛盾。

五、保障了试用期、实习期的员工工资

《办法》中再次强调,无论是在试用期还是实习期,只要员工为单位正常提供了劳动,就应当给予不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这对于一些处于实习期和试用期的员工是个好消息,不用苦于与单位争辩时没有依据了。

六、其他法律法规中已有的规定,但是关于工资支付的,《办法》还是予以了强调,以方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总体来说,《办法》的颁布是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在一些细节上的规定很符合现在的实际亟需解决的矛盾。《办法》在今年4月1日将正式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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