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资本市场的发展角度来看,产生“系”是一个自然而然的事情,是一个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系”本身并不是中国资本市场的特殊产物,它是一些在法律上相互独立,但是通过各种纽带连结在一起的一种企业集团,通常采取内部协调一致的行动以达到企业的各种目标。在资本市场成熟的欧美国家,当一个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资本市场在资源分配中的交易成本增大,而“系”是一种有利于企业进行行业整合并提高资本市场融资能力的新的企业运作模式。其中较成功的例子有GE,和名躁一时却毁于一旦的安然。“系”分纵向与横向两种形式。纵向是由同一行业内上下游企业组成,企业集团可以通过多重的链接使得内部的企业相互协调行动,通过企业资源的内部分配而降低交易成本。而横向形式是由多个不同行业的企业组成的托拉斯,通过造系还可以实现风险共担和风险的分散。
“系”在东南亚的许多国家非常普遍,例如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等国家。在这些国家,“系”是以家族企业集团为核心的,其目的通常是通过金字塔型或交叉持股的形式,增强对下层公司的控制,使下层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实质上是利用较少的资金控制着比自身资产大许多倍的企业集团,从小股东身上夺取利益,敛取大量的资金。
那么,中国资本市场的“系”是投机者为了圈钱而打造的资金链,还是利用资本市场融资,进行集团化企业资源配置?“系”到底是资本掌握者这新一轮财富掠夺的手段,还是企业作大作强的途径?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不论是目前错综复杂、花样不断、“系”列辈出,其目的就是在资本市场融资。关键是这种融资行为到底是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回归,还是一种圈钱、欺诈中小投资者的手段?合理的制度安排与健全的法律环境,是引导融资取向、保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股权分置等制度缺陷,不完善的法律环境(如公司破产法的缺失),使我国现阶段“系”的产生与走向呈多元而不规范的发展趋势。本文将以“托普系”与“海尔系”为例,探讨“系”形成的特点和其中资本运作的途径、方法、规律,找出系形成的原因,从而更好的规范和引导这些系的发展。
中国目前上市公司重组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壳资源非常多,而且很廉价,很多公司通过受让公司法人股介入上市公司,再进一步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目前证券市场同股不同权,而且大股东一股独大,只要成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就会自然的取得公司的控制权。通过一系列高超的资本运作,以小博大,将各个关联企业的资金紧密地串联在一起,如相互支撑的多米诺骨牌般的造“系”。这就是众多投机型“系”产生的深刻背景。托普系问题的产生不是偶然的,这和目前上市公司的运作机制有关系。这一类“系”的运作模式通常是:借壳上市,杠杆并购、违规担保,包装上市,再并购、再包装、再上市,直至金融链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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