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是典型的“他律”管理,而中国传统管理强调“自律”管理,即通过引导与控制人的私利和欲望,达到组织成员自觉的“自律管理”,成为替代“制度管理”的最高管理原则和目标
中国传统的商业、企业管理,缺乏对于“组织”常识性的认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缺乏对于“组织”基本的尊重,所带来的直接结果就是“蔑视制度”。
“尊重组织”就意味着必须首先“尊重制度”,因为“制度”是一个正式组织的成熟标志。组织为什么需要“制度”?这是一个很好理解的问题:一群人聚在一起,只有具备了共同遵守的制度,我们才会把它叫做“正式组织”;否则我们把它叫做“一盘散沙”。制度规章越是健全完善,意味着组织本身越是成熟,当然,制度规章并非越多、越细就越好,因为制度规章本身就是成本。从“组织”管理的角度来说,管理的初始问题就是为组织设计和安排制度规章,它意味着一个正式组织的诞生、而不是一群乌合之众的聚集;制度规章必须是为组织全体成员共同遵守,而不是只对部分人有效、而对另一部分人毫无约束。
事实上,中国传统的企业组织管理,从不缺少组织内部的制度规章——“家有家法、店有店规”,就我们今天所看到的中国传统“老字号”的店规,各种规定详尽周全,像中国传统老字号“六必居”的店规,从一个糖蒜的原料是在郊区的什么地方、哪个村、哪几块地,都写得清清楚楚,甚至连是三更、还是四更起蒜,都明确无误的写在了店规里。
但是,在管理人的制度上,却少了“规章”,因人因事因时而定。假如一个员工偷窃了自己店里的东西,应该如何处置?按照组织制度管理原则,当然是以制度论处赔偿、开除甚至报警,但中国传统管理却不会简单地这么去做:在一个描写中国老字号名店“全聚德”的电视剧里,老板面对偷窃了店里烤鸭的大师傅,并没有采取制度开除的方法,反而是通过事先设置计谋,在大师傅偷窃烤鸭的瞬间突然出现,并且当众宣布大师傅是首先发现了窃贼、并赶跑了窃贼的人。就这样,一个组织的“内贼”,在老板的巧妙设计安排下,反而成了擒贼的“英雄”。这就是典型的中国式的计谋管理,它所破坏的是组织的、公正的管理制度,但换来的却是大师傅更加感恩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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